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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化城的大盛魁商号
来源:本站 作者:晓荷 日期:2013/5/22 浏览量:702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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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统一全国之后,随着清政府对蒙古地区的直接控制,归化城(呼和浩特旧称)逐步发展成为一个重要的商业中心。为了便于控制内外蒙古地区,清政府以归化城为交通枢纽,大力发展通向东、西、南、北的商道。

  从归化城向南,经杀虎口可通山西进入中原地区;北经乌兰察布、东经察哈尔,可达外蒙古的乌兰巴托,之后再向西折可达乌里雅苏台、科布多等地;经库伦(今乌兰巴托)、恰克图东行可达尼布楚;向西经包头可达乌鲁木齐、伊犁等地。发达的交通促进了归化城地区的商业发展。归化城大量输出和转运西北各地以及内地的畜产品、农产品、手工业品和其它土产品,在这些物资贸易中,当时被称为“旅蒙商”的贸易起了非常大的作用。

  “旅蒙商”原是从康熙开始的为清朝远征军队贩运粮食、军需贸易活动的商人。起初为远征准噶尔部的清军贩运军粮、军马等军需品,以后便同清朝和蒙古族封建主相勾结,垄断了对外蒙古的贸易,形成了庞大的封建商业资本。在几家“旅蒙商”中,大盛魁是经济实力最为雄厚的一家。

  大盛魁的创办人并不是什么富户大商,而是“旅蒙商”里的3个山西小贩,他们是太谷县的王相卿和祁县的史大学、张杰。3人虽然资本少,业务不大,但买卖公道,服务周到,生意十分兴隆。清兵击溃噶尔丹军后,主力部队移驻大青山,部队供应由山西右玉杀虎口往过运送,他们便在杀虎口开了个商号,称“吉盛堂”。康熙末年改名为“大盛魁”。

  发展大盛魁的总号最初设在乌里雅苏台,后迁驻归化城,其经营的基本地区是乌里雅苏台和科布多。乌、科两地柜上的店员,在柜上住过3年,学会蒙语以后,就组成若干小组到草原各帐篷售货。基本上是一个店员,再雇一个蒙民,两个人骑两峰骆驼,另用两峰骆驼驮货,贩运的商品有砖茶、生烟、洋布、斜纹布及针线之类,走串蒙古包送货上门。夏天卖了货,换成羊马;冬天卖了货,换成皮张。同治年间,大盛魁看到茶、烟销路好,为了适应蒙民的口味和运输上的便利,与茶商、烟商一起制出名牌“三九砖茶”和“祥生烟”。而且越做越精细,越做越定型,颇受蒙民欢迎。

国内外几十个分支机构,员工达8000余人

  大盛魁对购货、订货有一套办法。凡买大宗货,合价300银两以下的,现银交易,不驳价,表示厚待“相与”。但如果价高货次,则永不再与共事。大盛魁经营范围分为4个部分:1.“印票”部分;2.日用百货部分;3.马、驼、羊牲畜部分;4.皮毛、药材部分。4个部分的每一部分都配备一定的专人经营。“印票”部分是放高利贷的业务;日用百货部分是把从全国各地采购的日用百货,运到外蒙古各地销售;牲畜部分是把从外蒙古收“印票”账得来的羊、马运到归化城,之后再销售到全国各地;皮毛、药材部分是从外蒙古交换或收购的皮毛、药材及其他产品运到归化城后再向全国各地销售。在这4部分业务中,“印票”为主要业务,因而商号的牌匾上写着“大盛魁印票庄”几个大字。

  大盛魁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形成了十分庞大的管理组织机构,在国内外的分支机构包括票号、钱庄、工厂、分号、分庄有几十个,员工最多时达8000多名。它还有许多在草地上进行流动贸易的“房子”(帐篷),还有拉骆驼驮着零星货物走包串户售货小组,各地开设的金融机构和小号,都听命于设在归化城的总号调度。

  用今天的眼光看,大盛魁的经营性质类似现在的股份有限公司,它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创始人王相卿、张杰、史大学最初并没有出资垫股,不是合资经营而是人力合伙经营,3人肩挑货物在草原上走包串户,靠辛苦起家。后来3位创始人相继去世,经号伙(职工)会议,给3人各设了一个“永远身股”,是为纪念和报酬死者的功绩而定的分红的份额,并非是垫资的财股。这种特殊状态一直持续到1805年才得以改变,把王、张、史三家的“永远身股”改为“财股”,这样,大盛魁才有了没有垫过资的“财东”。但大盛魁的“财东”与其他“财东”不同,它的“财东”只享分红利的权利,却不负亏损负债的责任,这种特殊性造成了大盛魁的“财东”在商号职员中没有一点权威,“财东”们也是除了对分红感兴趣外,对商号经营大略与人员任用基本上不加过问。

  由于大盛魁一直强调人力合伙的性质,所以商号的一切权力都集中在了历届经理的手里。所有的人权与财权全部集中在总号大掌柜(总经理)的手里,总经理不仅在任期内有号事的处置权,而且对继任经理的任用也有着决定的权力。

  大盛魁的员工分两种:从业人员和雇佣人员。从业人员又包括3部分人,即有股人员(包括经理、坐庄掌柜和其他顶生意的掌柜)、无股人员和学徒。

  大盛魁商号建立了许多不成文的规定,如上自老掌柜,下到号伙(职工),一律不准带家眷;学徒入号后必须在号内学满10年,才许第一次回家探亲4个月;第二次由10年缩短为6年,第三次缩短为3年,以后每3年回家探亲一次。假若一个号伙从17岁入号到60岁退休,在这43年中总共只能回家11次,在家仅仅住44个月。

为纪念创业时艰辛,规定每年正月初一喝顿米汤

  大盛魁商号极盛时,几乎垄断了蒙古牧区市场,蒙古的王公贵族及牧民大多都是它的债务人。该商号3年分红一次,盛时每股分红可达一万余银两。大盛魁商号是股份制,但它的股本很特殊,除了银股、身股外,还专门另设财神股和狗股。据说,财神股的来历是:该商号在初创时,营业很不顺利。在过大年的时候,王相卿、史大学、张杰已经揭不开锅,只能喝些米汤过年。就在这个时候,来了一位身穿蒙古袍、背着一个包裹的壮汉,要吃饭充饥。他们见是过路人,便热情接待,把自己仅有的米汤让给壮汉喝。壮汉喝完米汤后说是出去办点事,便留下包裹走了。此后,壮汉再未返回。他们打开包裹一看,原来是一包白银。以后,多次查访壮汉,亦无下落。3人商量后,决定暂时挪用壮汉留下的银子作为商号资本,扩大经营。此后,商号生意十分顺利,赚了不少银两。3人觉得在他们最困难的时候,是财神变成壮汉给他们送来了资本。便把原来那位壮汉包裹里的银数留过,作为财神股,把此股所分红利记入“万金账”,作为护本。同时,为了纪念他们创业时过大年喝米汤的日子,规定每年正月初一商号要喝一顿米汤。

  清末,由于沙俄在我国蒙古、新疆和东北地区的侵略活动不断扩大,使大盛魁的营业受到影响,日渐萧条。后来,俄国革命成功,外蒙古独立,大盛魁又丧失了在这两个地方的商业资本和商业市场。加之大盛魁商号后期用人不当,一些掌柜挥霍浪费惊人,侵吞号款事件屡有发生。1929年,雄踞塞北200余年的大盛魁商号终于宣告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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