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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沿革概述(三)
来源:本站 作者:晓克  于永发 日期:2012/1/18 浏览量:605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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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俄木布洪台吉及其头目古禄格、杭高、托博克等归顺后金时,四处招集逃散的部众,共得3300余丁,此前的数十万部众逃亡不知去向。皇太极诏令新降的俄木布等“安堵如故”。[1]所谓“安堵如故”,是对土默特部的领地,俄木布等的政治地位的承认。1723年(雍正元年)清世宗在其谕旨内所说:“归化城土默特旗原在四十九扎萨克内”当即指此。[2]土默特蒙古坚持认为本部系“带土投诚”当亦本此。
  1635年四月,后金多尔衮、岳托、豪格等西渡黄河寻至鄂尔多斯南部托里图(今乌审旗境内),收降了林丹汗之子额哲及其母苏泰太后。在接受其所献传国玉玺时,有书一函引起多尔衮的注意。该书为喀尔喀车臣汗硕垒致额哲的一封书函。多尔衮、岳托对此函感到奇怪:漠北车臣汗硕垒不但得知林丹的死耗,而且其书居然还能传递到避居鄂尔多斯南部沙漠之额哲手里,究竟何人为其充当中间桥梁?成功收降察哈尔首领额哲后,多尔衮和岳托统军北渡黄河,行至归化城时,贝勒岳托以“腿疾”为由,不愿前行。于是,分兵一千特意留驻于归化城,以观察南北往来动静和他所感兴趣的有关事情。
  就在岳托驻在归化城观察土默特动向之际,“有土默特人密告,博硕克图汗子俄木布遣人往喀尔喀处,必有与同来者。岳托遣阿尔津、武巴海、喀木齐哈、尼堪四人候于途。喀尔喀百人及明使者四人,果与俄木布所遣人同至。时俄木布乳母之夫毛罕,密遣人告喀尔喀人云:‘满洲兵在此,汝等当回’。喀尔喀人闻信遂还。阿尔津、武巴海等兵追及人之,擒毛罕所遣之十人及明使四人,获驼五十、马四十六、貂皮四十有奇。又得乌珠穆沁部贸易人四十六名,驼三十七、马一百有八、貂皮二百二十。初毛罕称俄木布为西土格根汗,自称乌尔额齐克达尔汉贝勒。又杀害来归我国之察哈尔什喇奇塔特、武班扎尔固齐、奇塔特台吉。又与明沙河堡参将通谋,称明国为一路,喀尔喀为一路,土默特为一路。于是斩毛罕并其党羽,执俄木布归。令古禄格、托博克、杭高分守归化诚,辖土默特部众。”[3]这就是俄木布“谋叛”和被废爵事件。这一事件直接导致了土默特沦为内属旗,影响极其深远而广泛。
  岳托制造的谋叛事件,表明后金统治者异常担心喀尔喀蒙古通过土默特部与明朝联盟,在其侧翼变生不测。1636年(清崇德元年,明崇祯九年)四月,后金改国号为大清,皇太极即皇帝位,改元崇德。六月,古禄格等赴盛京(沈阳)朝贺皇太极登基。清廷将已革爵贬为庶人的俄木布交给古禄格等,带回本旗管束,并诏令古禄格、杭高为都统,但未实授。
  俄木布被逮系之初,岳托就将土默特部3370余丁编为20队,分作左右两翼,任命队官,授以条约,令古禄格等统之。[4] 1638年六月,古禄格、杭高、托博克率土默特96人朝觐。清廷按八旗制度,将土默特部编为左右两翼,每翼一旗,授22人世职。从此,土默特两翼成为直隶于理藩院的内属旗,[5]卜石兔汗的后裔分隶左右翼,称台吉。 
  清制,内属旗不设扎萨克,不能象扎萨克旗那样可以在旗内“君国子民”,事事不得擅专。内属旗有都统旗、总管旗及喇嘛旗之别,土默特两翼属都统旗,都统为一旗最高军政长官(武从一品),满语称作固山额真或固山昂邦。
  土默特两翼都统、副都统以下,品级较崇的是参领(武从三品)。参领,满语称作甲喇章京,蒙古族习称为嘎勒达,职责为掌受事,付事以达佐领。清制,参领一员管辖佐领五员(参领兼任佐领一)。参领员缺,须从佐领中拣选补授。两翼旗务衙门兵司、户司、操演营翼长例由参领兼任,印房、旗库、官学等处亦各由一员参领兼任。另有参领议事制,凡两翼要务,全体参领奉令会议后,得向副都统提出意见或建议,得到允准后予以实施。足见参领确系推行旗务的重要官缺。
  佐领,满语称作牛录章京,汉译为佐领(武从四品),蒙古族习称为章盖,其职责为掌所治之户口、田宅、兵籍,岁时颁其教戒。佐领为旗制最基本的军政单位,其存废是以兵丁的增减为前提条件的。清初,土默特两翼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恢复,社会经济得到发展,人口也有了较快增长。《理藩院则例》规定,土默特两翼必须三年一次比丁。凡18至60岁的成丁,除病残者而外,均须编入丁册,随时应召当差、从征,其丁册报理藩院备查。由于丁口增多,两翼佐领成倍增加,从17世纪70至90年代初(约康熙十三年至三十年),“陆续以孳生人丁编佐领二十四”,两翼共44佐领。1694年(康熙三十三年),又以台吉家仆编勋旧佐领3个。[6]同年,清廷为加强归化城一带的防务,又将浩齐特两个佐领编附土默特两翼。[7]1706年,发生了归化城喇嘛印务处扎萨克达喇嘛伊拉古克三叛逃事件,清廷为削弱土默特境内各寺喇嘛的力量,将各寺院黑徒2250人编作13个佐领,分隶左右翼。[8]这样两翼佐领达到62个,左右翼各31佐领,参领亦增至12员。从乾隆元年(1736年)开始,清廷大规模开垦草场,迫使两翼蒙古改变生产方式,由牧转农,兵丁之属生活渐次下降,人口亦不断减少。约当嘉庆年间,裁撤佐领2个,两翼佐领计60个。清季以降,土默特蒙古之人口虽仍在减少,但因佐领制的削弱,兵丁早已不足额定的5000名,清廷再未裁并佐领,直到清末一直保持60佐领未变。
  参领、佐领之外,土默特两翼还有骁骑校(武六品,满语为分得拨什库),系佐领的副职,其数目是与佐领同步增减的。清季总数60员,左右翼各30员。左右两翼另有前锋校各10员。至于世爵人员,除两员世袭罔替的二等台吉、一员四等台吉兼任勋旧佐领外,其余公爵、台吉,以及子爵、男爵、骑都尉、云骑尉、恩骑尉等世职,均为闲散,不予旗政。
  总之,土默特两翼都统(后为副都统)之下,参领12员、佐领60员(由参领兼任12员)骁骑校60员、前锋校20员、渡口到御、渡口骁骑校各2员、八品、九品笔帖式7员为其额设官缺,终清之世未变。
  雍正末年,土默特两翼奉谕仿京师骁骑营增设左右司及关防参领之制,设置了旗务衙门。该衙门于1735年(雍正十三年)建成,[9]内设兵司、户司,二司分掌兵、刑、吏和户、礼、工事务,各设翼长一员,由参领兼任,称作关防参领,两司各有参领一至两员协助翼长,称作帮办参领。
旗务衙门是土默特两翼军政事务的执行机构,主要承都统(后为副都统)之命草拟、翻译公文、管理财政收支、转达执行上命等。该衙门也是两翼旗务的谘询机构,其主体建筑议事厅为十二参领办公议事之所。所谓议事,即全体参领承都统(或副都统)之命,集议所交办之事,或就应兴应革的旗务提出意见或建议,呈请都统(或副都统)采摘。这样就形成了参领议事之制,这是土默特两翼推行旗务的一个突出特点。
  土默特两翼编旗之初,其辖境包括大青山、乌拉山后至喀尔喀南境及蛮汗山以东直至京冀以北广大地区,大约相当于北元时期土默特万户辖境。明末清初,土默特万户驻地战乱叠起,土默特部众大量散失,出现了地广人稀的局面。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土默特部驻地在蒙古、后金、明朝三者军事斗争以及蒙古与明朝贸易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后金统治者对此十分清楚。土默特部被迫降附后金后,后金统治者为了更加牢固地控制这个战略要地,掌握对敌军事斗争的战略主动、获取与明朝贸易带来的大量经济利益,同时也为了解除对土默特部深刻的不信任,在一手策划了“废爵事件”将土默特汗系势力彻底镇压后,又开始调遣降服的其他蒙古部落前往土默特部辖地驻牧,进一步压缩土默特部活动空间,并隔绝土默特与喀尔喀诸部的联系。从顺治至康熙初,土默特辖境不断缩小。1648年(顺治五年),清廷在土默特西境安置了原游牧于呼伦贝尔一带的乌拉特三公旗;1651年(顺治八年),在土默特东北境安插了原驻牧于呼伦贝尔之四子部落,是为四子王旗;1653年(顺治十年),喀尔喀土谢图汗部本塔尔率属投附清朝,被安在土默特北境,是为喀尔喀右翼旗(即达尔汉贝勒旗);1664年(康熙三年),清廷将驻牧于呼伦贝尔之车根所部千余户迁置于土默特西北境,是为茂明安旗;1675年(康熙十四年),清廷平定布尔尼之乱后,在土默特东境置察哈尔八旗。至此,土默特两翼旗境被划定在南北205公里,东西175余公里的范围内。[10]乾隆年间至清末,两翼辖境还有一些变化,从略。
 
  在清廷看来,呼和浩特(归化城)系“京畿之锁钥,晋垣之襟带,乌伊诸盟之屏蔽,库(伦)、科(布尔)、乌(鲁木齐)诸城之门户”。[11]其重要的战略地位一直备受关注。清廷始终怀疑土默特两翼都统等员的忠诚,处心积虑严格控制土默特,认为,设在右卫的建威将军及其驻防八旗距归化城较远,对绥靖外藩蒙古、固边不利,遂决定将右卫八旗前移至归化城一带。这可收到一举两得之利:既便于对土默特两翼及乌、伊二盟的镇抚,又可将这里变成向大西北和漠北用兵的出发地和后勒保障基地。这样,修筑新城(即绥远城)便提上了议事日程。
  1737年(乾隆二年)二月破土动工,开始修建新城,1739年六月竣工,乾隆帝御书城名曰“绥远”。建威将军与驻防八旗同年在城内屯驻就绪。1761年建威将军改称绥远城将军,次年清廷令其兼管土默特官兵,1766年兼管土默特两翼事务。从此两翼自副都统以下官员均受该将军节制,副都统衙门、喇嘛印务处的奏摺及其给理藩院、兵户等部的咨文,均须将军衙门转奏、转咨,院、部及山西等省给副都统衙门的咨文,也须由将军衙门转咨,从而使土默特两翼完全处于绥远城将军的掌控之中。绥远城将军的全称为“管理绥远城驻防八旗官兵兼管右卫官兵、归化城土默特官兵,酌量调遣大同、宣化等处绿旗官兵”,其职权不仅管理军事,也管理政务,成为清廷在土默特地区无所不管的最高军政长官。
   绥远城的修筑和绥远城将军的设置,对土默特两翼政治、经济、文化乃至生态变化产生的影响是极其广泛而深远的,诸如为了给驻防八旗就地筹粮而大规模开垦草场,迫使两翼蒙古改变生产生活方式,导致蒙古人穷困日甚,人口锐减;数以十万计的民人拥入两翼境内,使土默特蒙古逐渐汉化,丧失了本民族语言文字;大肆砍伐林木,开垦十五沟地亩,则使大青山变成童山秃岭,造成生态失衡的后果。而在政治上,则集中表现在两翼体制的变更方面。
  从清廷决策修筑绥远城,命建威将军驻节该城之际起,便认为“归化城事本无多”,“两个固山昂邦和三个梅伦章京都被认为是额外人员”,[12]定下了逐步予以裁撤的政策,并予以实施。1737年(乾隆二年)起,到1763年(乾隆二十八年),清廷不断裁撤、变更两翼都统、副都统,最终将所剩副都统一员改为满缺,名曰归化城副都统。从此以后,土默特人充任本旗最高军政长官的资格被剥夺,虽然土默特蒙古因军功而获记名副都统者不乏其人,但直到清末再无一人任过两翼副都统职。
土默特两翼政治体制的变更,不仅表明其政治地位的一降再降,还连带其它方面发生变更。如财政方面的牲畜记档银两被收归户部就是典型事例。再如两翼军制的变化,充分反映了两翼蒙古“生计之困窘,至已极矣”的现实。[13]旱在1742年(乾隆七年),山西巡抚在一份奏摺里就说:土默特二旗“官无俸禄,兵无粮饷,惟有十余万顷田地,每年除交官粮外,余者即为当差养赡之用。自用兵以来,渐渐窘迫,花费渐增,牲畜亦渐少,且又不善耕耘,初时将地租与民人耕种,久而久之,向民人借债花用,无钱偿还,将田典与民人者十之七八,故缺吃少穿”。[14]到清末更是“困穷日甚一日,种族零落,庐帐萧条”,[15]
  总之,土默特两翼的体制,经历了从乾隆初年到清末170年的漫长过程,政治体制、财政体制、军事体制以及土地制度,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每一种变化莫不以侵害两翼权益告终。
  
  17世纪末至18世纪初,呼和浩特(归化城)商贾渐多,手工业者亦相继来城开办作坊,城郊则出现种植蔬菜的园圃。同时,在土默特两翼境内的跑青牛犋渐渐增多,呈由南向北蔓延趋势。随着农商之民不断增多,蒙、民交涉事件多了起来。由于左右两翼都统衙门缺乏管理出口民人、处理蒙、民交涉事件的经验,左翼都统丹津奏请朝廷派地方官管理民事。1723年(雍正元年),清廷按照丹津的请求,派同知一员前来,称作“归化城同知”,是为土默特地区一地二治的滥觞。其后,清廷又在归化城及其西北路、东南路、南路和西南路派出五路协理笔帖式,协助同知办理民事,从而构成了乾隆初年设置道厅的雏形。
  1736年(乾隆元年),清廷在大规模招徕边内农民开垦土默特两翼草场的同时,设置了绥远城同知厅(亦称粮饷厅),裁撤各协理笔帖式,增设归化城协理通判二员,一驻城东之昆都仑,一驻城内;设和林格尔、清水河、托克托城三协理通判。1739年(乾隆四年),又设萨拉齐、善岱二协理通判,总计同知(正五品)二员、协理通判(正六品)七员,除绥远城同知外,先后隶于大同府、朔平府。1741年(乾隆六年),清廷设归绥道,以同知、通判均隶之。1760年(乾隆二十五年),清廷裁汰归化城二协理通判,将善岱协理通判并入萨拉齐厅,两翼境内除粮饷厅而外,最终形成归、萨、托、和、清五个直隶厅,各厅均加理事衔,厅官称作“理事同知”或“理事通判”。其中,萨拉齐厅于1865年(同治四年)升格为理事同知厅。从此各厅厅官成为实授同知、通判。同年,清廷调大同绿营兵来两翼境内,设归化、靖远二营,分防城邑、讯地,受归绥道节制,故该道加兵备衔,称作“山西总理旗民蒙古事务分巡归绥兵备道”。1766年(乾隆三十一年),清廷又令归绥道兼管归化城税务及驿传事务,权力进一步加强。
  1883年(光绪九年),山西巡抚张之洞向清廷上《口外七厅改制疏》,要求将口外归化城、萨拉齐、托克托城、和林格尔、清水河和丰镇、宁远七厅理事同知、通判一律改为抚民同知、同判,因各厅均为要缺,故仍加理事衔。其核心是将各厅的派出机构性质改为山西所属正式的行政机构。清廷于1884年(光绪十年)予以批准,并于当年实施。这样,土默特两翼境内旗管蒙,厅管汉的一地二治格局形成。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至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清廷又设置了武川、五原、兴和三抚民理事同知厅和陶林、东胜二抚民理事通判厅,于是包括土默特两翼在内的绥远全境均被置于归绥道管辖之下,各厅在城镇农村编立街村牌甲,任命街长、村长、牌头、甲长受理民户,与山西所属州县无异。
  从17世纪80年代到19世纪80年代的200余年间,晋陕等省出口到土默特地区经商、种地的商人、农民以及从事手工业的匠人,其户籍一直仍在原籍州县,他们虽然在呼和浩特城乡居住有年,但均属寄居性质,因而被称作寄民或客民。1883年(光绪九年)九月,山西巡抚张之洞向清廷条陈“筹边十二条”,其核心一是口外七厅改制,二是寄民编籍。寄民编籍即是将客民的户籍编在寄居地,由客居变成同蒙古族一样的土著。此议一出,便引起晋绥官场的激烈论争,其结果对土默特地区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经过激烈争论,1884年(光绪十年)六月初,清廷批准口外七厅按张之洞奏摺改制,寄民亦如愿落籍,从而在行政上最终完成了一地二治格局,实现了山西省管辖归、绥一带地方的宿愿。寄民落籍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当时持反对意见的官员丰绅、奎英等人担心的客民编籍“惧在侵占”,“妨碍者之在日后”,20余年之后果然变成了现实。


[1] 祁韵士:《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卷112,四库全书文渊阁本。
[2] 清编《土默特旗志》卷2。
[3] 包文汉整理:《清朝藩部要略稿本》第19-20页。
[4] 《清朝藩部要略稿本· 内蒙古要略一》。
[5] 见《王公表传》、清编《土默特旗志》。
[6] 《土默旗志》上卷,第五章,附录一。
[7] 《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卷12,四库全书本。
[8] 《清圣祖实录》康熙四十六年十二月丙申条。
[9] 沈潜等:《归化城厅志》卷2,“公署”条,光绪二十三年修抄本,
[10] 清编《土默特旗志》载:“土默特两翼地广四百五十里,袤四百三十五里。”另载:“东西距四百零三里,南北距三百七十里”。
[11] 清编《土默特旗志》,卷1。
[12] A. M. 波兹德涅耶夫著,张梦玲等译《蒙古及蒙古人》第三章,《归化城》。
[13] 土默特历史档案,80—1—241。
[14] 土默特历史档案,满文80—20—32。
[15] 清编《土默特旗志》卷8,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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