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部地区,有两句针对萨拉齐地区的俗语,从清末民国时期便挂在人们的口头,时至今日,依然如此。这两句俗语一是说萨拉齐人“民风剽悍,善诉讼”;一是说萨拉齐人有匪性,“萨托二县出土匪”。形容一个旗县的俗语能够普遍流传至整个内蒙古西部地区,而且历时百年之久,这是一个独特的现象。那么,两句俗语是怎么来的?有多少客观的成分?反映出了什么样的时代特点?本文拟对以上三个疑问展开讨论,以小见大,窥视清末民国时期绥远西部地区的一些社会状况。
“民风剽悍,善诉讼”。
关于这一句俗语,人们异口同声的说,是出于《萨拉齐县志》。萨拉齐从1912年改厅为县,到1958年撤销县制,期间只有1942年韩绍祖任县长(日人望月稔为参事官)时,由张树培总撰,编修了《萨拉齐县志》。县志出版后,再无增改。然而遍查民国县志,绝无“民风剽悍,善诉讼”之语。况且一般县志里,在讲到民风民俗时,多用“民风淳朴”、“勤劳尚俭”、“道不拾遗”等褒义词汇,因为县志除了记录史实还承担着教化的功能,只有树立起先民的道德楷模,才能让子孙后代在品读的过程中产生向善的作用。而自己掏钱出力编修县志,却在里边露骨的描述自己使坏斗狠、好打官司,岂不是有悖常理?因此,这句话绝非出自县志,而是外乡人或是执掌县政的流官在某个史志中对萨拉齐人的描述。
涉及萨拉齐地区的史志,除县志外,还有《归绥道志》、《土默特旗志》、《绥远概况》、《绥远省分县调查概要》、《绥乘》等,但其中均无此语。只有《绥远通志稿》卷五十·民族·汉族,记载道:“萨厅乡土志。民情强悍,每因细故微嫌,辄兴讼狱,习俗浸以奢侈。”这是《绥远通志稿》编修者在描述萨拉齐民风时辑录《萨厅乡土志》里的有关记载。
乡土志又称风土志,是反映某一地方自然、地理、人文、物产等概况的一种志书。乡土志与地方志相比,体例简单,内容仅涉及历史、地理、格致三大部分。修乡土志一为各地修志筹集资料,以乡土志之名备裁采;一为本地或他乡人士了解当地情况,类似现在的旗(县)情概述。《萨厅乡土志》现已失传,从书名来看,应该编撰于1912年前(1912年后萨拉齐改厅为县)。1931—1936年《绥远通志稿》编撰时它是涉及萨拉齐地区的参考资料。1942年编修县志时也一定参考了该书,因为据忒莫勒先生考证,《萨拉齐县志》仓促完成,大部分内容是抄袭了《山西通志》、《归绥道志》、《土默特旗志》、《绥远概况》、《绥远省分县调查概要》等书目的有关内容,因此现成的乡土志必然是当时首选的参考书目。但是县志略去了“民情强悍,每因细故微嫌,辄兴讼狱,习俗浸以奢侈”这样的语句,原因前面已有叙述。
显然“民风剽悍,善诉讼”,是人们对《萨厅乡土志》“民情强悍,每因细故微嫌,辄兴讼狱”的概括,因为只有这样简略的语句才便于老百姓口头流传。而误说它出于县志,也是人们对失传了的《萨厅乡土志》的模糊记忆所致。
说民风强悍到是在理,因为塞外水咸土碱,恶劣的坏境培养了人们强劲的意气,加之萨拉齐人历来有习武之风,赵老同、尤四喇嘛、云连升、郭誉宏、高占年等尽为武学高人。奇怪的是在“久打官司没输赢”、“一场官司一场火,好汉懒汉没处躲”、“天下衙门从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的年代里,萨拉齐人为什么要“每因细故微嫌,辄兴讼狱”——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也要打一场官司呢?
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设治较早,辖区面积广大,造成集大量诉讼于一地的情形。
“雍正十二年,清廷即在归化城西的萨拉齐(今天的萨拉齐镇)置协理笔贴式,办理该地蒙汉事务。乾隆四年置协理通判,六年隶归绥道。二十五年兼理与乌拉特三旗,鄂尔多斯左翼中旗、左翼后旗等地蒙、民交涉事务。” 萨拉齐厅设治之初是绥远西部最大的兼理蒙汉民众交涉事务的行政机构,所以素有“萨拉齐的官,管的宽”之称。“管的宽”附带的便是“管的多”,故而大量的案件堆积于一个办事效率极为低下的塞外小衙,造成讼狱繁重、难于处断。这种情形是当时社会的一个共识:
萨拉齐厅兼管乌拉特三公、达拉特贝子、杭锦、郡王等六部。周围数千里,遇有命、盗重案,具归萨厅办理,往返勘验,经旬累月,鞭长莫及,未免有顾此失彼之虞。此不特内地州县所绝无,即口外各厅,未有如是之幅员辽阔者也。萨厅本境周围五六百里,蒙古、汉、回五方杂处,并无土著居民,其情形与归化城略同。然三面毗连外藩,浸淫濡染,较归化城人情更觉刁野,其蒙汉交涉案件,人证最难传集。蒙古则必须咨提外藩,每多袒护;寄民则私自逃匿原籍,无从调查。纵使一一唤齐,又须祥请副都统派委蒙员会审。其中棘手之处,非笔墨所能缕述,此讼狱之难于厅断也。
与萨拉齐厅毗连的托克托厅却“讼狱颇简,鼠牙雀角,立时可定曲直”,两相对比,根本差异(或原因)就是辖区面积的不同。
二、社会矛盾多。
除了常见的民事、刑事诉讼外,较于周边旗县,萨拉齐还有以下社会矛盾特别突出:蒙汉土地纠纷、水利纠纷、商业纠纷、民教冲突。这些矛盾往往不能私下调和,诉诸官府便形成接连不断的官司。
蒙汉土地纠纷。清末民国的萨拉齐县(厅)汉族移民以契约的方式租种土默特旗、准格尔旗、达拉特旗蒙古族的土地,私垦、抗租、转租等现象普遍存在。对此,绥远城将军贻谷在奏折中写道:
(土默特蒙古)“有地而不习耕耘,无畜而难为孳牧,惟赖客民租种其地,籍资当差。久之土客混淆,漫无稽考,而奸民非以利诱即以术欺。有本非业主挺然冒称者,有霸种多年抗租不给者,侵占不已,世业全无,无地者有地,有地者无地”
《准格尔旗扎萨克衙门档案译编》里也记录了大量的萨拉齐民人与准格尔旗蒙民的土地纠纷:
《准格尔旗为要求严惩萨拉齐所属民人私行耕种事咨萨拉齐通判
“······遵照贝子指令前去巡查时发现,在达庆章京巴图蒙克所属阿迪斯库伦与玛朱尔等地,(萨拉齐)民人二周子带领众多民人擅自私行耕种······”。
水利纠纷。大青山萨拉齐北一段,从东往西依次有美岱沟、芦房沟、清水沟、沙图沟、水涧沟、威俊沟、武当沟等。这些山沟泉眼众多、春季冰雪融水充沛。自阿拉坦汗时代的“板升经济”一直到今天,萨拉齐沿山一带盛产的粮食、瓜果、蔬菜均依赖各山沟里四季不断的水流灌溉。山沟之水既无主人,而村民又不能自发的循序用水,故因争夺水利引发的械斗、诉讼层出不穷,官府为调解此类纠纷颇伤脑筋。建国后,在萨拉齐沿山一带发现了数块刻有关于使用沟水的管理处罚条例的石碑,兹录以下两条,以资佐证:
1、《海岱渠租约》石碑
立出租春秋二季水洪水渠路约。蒙古太平子情因海岱村村北旧有通五当沟门洪水渠一道,于道光二十七年间在渠地户公议重洗渠路。因地户渠头不睦,以至与讼文天案下堂讯之不断,令重新立写合同,情愿将自己通五当沟门春秋二洪水渠路出租与地户等永远使用。同人言明每年季水仍作水租渠路钱四千文,秋后交纳不许长支短欠,亦不许常缩渠租,当日使过压渠钱二十五千文,日后倘有民人蒙古争夺,有蒙古太平子一面承当。两出情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合同文约为证。
大清同治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立
2、《渠规禁牌》石碑
“特调萨拉齐蒙古民事府加五级记录十次文:为出示晓谕章程,张贴外合,将禀明各条专立禁碑,各依水奉挨次轮使,勿许混争。如有不遵者,按照后开条款认罚。倘遇奸巧之人,偷损渠路,暗中使水,或经查出,该值年渠头禀官究治,兹将公议定规各条开列于后。
计开:······
大清咸丰三年三月十九日
商业纠纷。清朝中叶一直到1916年土匪卢占魁洗劫萨拉齐县,这里是绥远西部商业最为繁荣的地区。商业上的纠纷要多于周围旗县。
民教矛盾。清末民国,萨拉齐地区教堂林立,教会势力显著。教徒依仗教会庇护,横行乡里,与民众产生纠纷,而地方政府又不敢对此进行评判。1900年的义和团运动中,萨拉齐厅是当时口外七厅中反教会斗争最为激烈的地方,原因就是教会与地方在前期积累了很深的矛盾,而义和团运动提供了民众发泄积压情绪的一个途径。以著名的二十四顷地教案为例,事件的前因便是一起民教土地纠纷引发的血腥命案:
(光绪二十六年七月十二日)山西巡抚奴才毓贤跪奏…窃照光绪二十六年七月初八日,据调署托克托城通判李恕,署萨拉齐同知丁启宇同时奏报,萨拉齐所属之二十四顷地方天主堂,前因教民石险生(石琮先生之误称)、任喜才、刘二存等,因争地起衅,率领多人至托克托厅所属之河西准葛尔旗属蔴地壕村,杀死高占年等九命,弃尸黄河一案;该堂洋教士藏匿正凶,旋又勾结教民一千余人,在村外房上及村口,势甚凶猛…”
此次萨拉齐厅反洋教斗争中的小巴拉盖、小淖尔等地教案,无不是有着类似的前因。
三、奸玩之民利用熟悉封建衙门的办事套路而从中渔利。
这是民间所谓萨拉齐人“善诉讼”的根本原因。如前所述,因辖区广大和社会矛盾繁多,造成了衙门、公署里有着解决不完的案件。而这些案件在办理的过程中,又夹杂着封建衙门的陋习和种种法律上的漏洞。俗话说,“久病成医”,经常打官司也会变成“官司高手”。萨拉齐的一些奸顽之人,因为有着经常打官司、经常见打官司的“优势”,日久天长便揣摩透了封建衙门的办案套路,他们利用这些陋习和法律上的漏洞,来达到从官司中渔利的目的。这些人一方面往衙门中输送代言人,另一方面在家里模拟法庭,让子弟从小接受打官司的训练。这种怪异现象曾给我区著名文史专家刘映元先生留下深刻的映像,他在《绥远省乡村建设委员会与乡村指导工作员》一文中写道:
“住衙门的带徒弟,各地已在辛亥革命后取消,不想民国成立已经二十六年,萨县仍然保存着这种封建习惯。原来乡村中的中小地主和新发户,因为有钱无力······为了顶门壮户,情愿自备伙食把子弟送到县政府,拜住衙门的为师当徒弟······”。
“大岱的地主据说在子弟童稚时,就施行‘爷爷坐堂,叔叔站班’的打官司训练,因此该村一贯抗粮抗税,群众对坐班房满不在乎。”
可以说以上两个例子,给前面引文“每因细故微嫌,辄兴讼狱,习俗浸以奢侈”作了最好的注脚。另外,萨拉齐地区流传的《赵九洲讹人》的故事也属于此类型。该故事以诙谐的基调讲述了毛岱村民赵九洲因精通制作伪证和善于法庭上诡辩,而多次无中生有的从官司中谋取利益。
综合以上叙述,造成萨拉齐“民风剽悍,善诉讼”的原因,有客观方面的辖区广大、社会矛盾繁多,也有奸玩之民利用熟悉封建衙门的办事套路而从中渔利的主观因素,不能一概而论,认定萨拉齐人天生就有着爱打官司、善打官司的陋习。
“萨托二县出土匪”
清末民国绥远地区政局动荡、社会失序,土匪蜂起,剿不胜剿。匪患是普遍的社会问题。人们流传“萨托二县出土匪”,显然两县的匪患问题突出的严重。我认为“萨托二县出土匪”并不是简单的说这里是土匪的源地,而是指整个匪患现象:这里有境外土匪流窜到此者、有当地人为匪者、有亦兵亦匪者、有土匪的武器提供者、有匪患形成的地形、有土匪垂涎的目标等。是以上一系列的因素,综合作用,给人们造成了“萨托二县出土匪”的感觉。
具体说来,萨县匪患形成的因素有如下几条:
1、县境外的大规模流寇巨匪到此疯狂劫掠。
这其中尤以1916年1月1日,绥远巨匪卢占魁率众攻克萨拉齐县城,烧杀抢掠四日之久,影响最为恶劣 。1915年冬,盘踞于后山固阳、武川等地的卢占魁匪部积聚二三千人,绕道乌拉山转至大青山前,其中一路由后套劫掠至包萨境内。由是“包镇以东、萨城以西各村庄,多被贼队催草索饷”,水涧沟、武当沟等通往后山各口也均被贼队把持。此时萨县县城警备兵只八十余名,快枪三十余枝,县知事急电绥远都统乞速派兵守萨,最终没有应允。12月31日夜,匪部三百余人焚杀县城西郊的沙尔沁村,1916年1月1日晨8时,此三百余土匪将萨城包围,县知事情急之下率十数骑兵突出包围向绥远奔去求援。随后“贼入城,毁狱门,纵囚上马持械相助,抢巨商二十余家、巨富十余户、杀人数十,焚公署,各科册卷烬焉”。次日,匪首卢占魁率土匪二千人入萨,并贴出安民布告,强迫高小教员篆刻“塞北都督招讨使兵马大元帅飞虎上将卢占魁”印符。抢掠四日后,待官军开到旋即东向往攻托克托县。
此次卢占魁匪部大规模的入城抢劫,给萨县的商业造成毁灭性的影响。原本在绥西向称富庶的萨县,“及民国四年冬,卢匪乱起,城陷,被掠四日之久,商界损失奇重,当业受害尤惨,乃一蹶不振”。当时著名的一些的商号如“货行的德茂永、万兴和、义德恒、德兴店、聚德成、永茂泉、和义隆、泰恒衣铺、南当铺、西当铺、东当铺、北当铺也全遭洗劫。钱行如公和德、集义和、复和庆、德庆隆,虽勉强开业,也和倒闭没有两样。粮行的新盛店等十家也是萧条不堪”。据劫难过后的统计,“至所失黄金、现银、现洋、钞票、货物、衣物、器具、马匹等项,均按价估成现洋······计其大洋三十二万八千九百零五元。乡民损失······共合大洋二万零六百八十二元”。经过这次匪乱,地方元气大伤,原本用于防卫的武器马匹均被卢匪抢走,警备能力的下降更壮大了地方小股土匪的胆目,“自此之后,土匪时起时伏,千百为群,屡年啸扰,迄无宁日,水生火热,民已不堪命矣”。
民国十四年(1925年),绥西著名匪首苏雨生、赵有禄、刘喇嘛“由五原哗变来邑,伙约二千余众,杀人放火,沿路掳掠,横行万状,惨酷倍至;所过之处,焰雾弥天,人民携老扶幼,四处逃避,途为之塞。”。像这样的现象还能举出很多来,究其原因,一是县境所处的土默特平原是绥远地区宜于农业的地带,土匪到此往往能够抢得大量财富粮草;二是这里的地形有山有平原,易于土匪作乱后逃窜和躲藏。
2、秘密会社势力猖獗。
1921年冬哥老会势力传入萨境,社会上的无业游民、劣绅、流氓争相入会,会社势力一时大振。因为“乡人有反对或不赞成者,立遭横祸”,所以一般善良人等也冀求入会以自保。据调查,到1923年萨拉齐县加入哥老会者占90%。哥老会势力猖獗,竟敢于将监狱等国家机器当做袭击的目标,“1922年初,萨拉齐县官厅将洪门大龙头张洪及会众30余人逮捕入狱,农历3月20日,哥老会龙头师武利用城里唱戏酬神之机,率匪众化装入城在哥老会头目萨县团总侯宪章的内应配合下劫狱成功,杀了几个官吏,曾轰动一时。”除哥老会外,“反动的一贯道也很猖狂,坛主以上的道首有六百多名,道徒约有两万人”,加入这些反动会道门的流氓人等,白昼为民夜间为匪,反复无常,也是匪患发生的一个原因。
3、萨县境内的地形给匪患的发生提供了先机条件。
萨县境内北部为山,山前是一望无尽的平原,平原的南部渡过黄河又是鄂尔多斯的沙漠地带,这样的地形最易形成匪患。
首先,大青山里有许多易守难攻的地形和通往后山的沟口,土匪易于在此据险盘踞和隐伏。解放以前,萨县境内大青山的里巴总窑子一带盘踞着绥远地区的一个“独立王国”——土匪李海龙部。李海龙本是巴总窑子一带的地主,抗战以前他网络了一批靠山吃山的“山汉”,这些人“由于经常打猎,每个人都有很好的射击技术,遇到荒年凶岁,便到前山后山刁抢”,加之“其他地方的土匪与军队哗变出来的士兵,也来这里潜伏隐藏,因此良民和土匪不分,私有枪支很多。”1937年归绥失守后,萨县县城里的人纷纷进山逃难,李海龙收容了许多泥瓦木匠,并利用大军退却之际,拣了好多游勇散兵的武器,“力量扩充到五百多支枪”。 就是如此一个聚集着大量山贼的匪首,在抗战与内战时期居然受到各方面的“青睐”:日寇委他为保安团长,让他绥靖巴总窑子一带,防范八路军和自卫军渗入;国民党鄂友山部灭他不成,抗战结束后(李海龙)反被董其武收编;共产党组建八路军大青山支队时,司令部一度设在他的势力范围之内,且第二次绥包战役中,贺龙曾委他为游击司令使之牵制敌军兵力。李海龙盘踞大青山数十年,非但没有被剿,反而成为各方面拉拢的对象,原因就是他占据了易守难攻的地形,剿之不易索性就尽可能的利用了。
其次,山前的平原利于骑马奔袭,土匪逃窜时一鞭十里,官军不易追剿。1916年卢占魁匪部攻打萨县县城时就充分利用了骑兵在平原上来去自如的特点。事发前还在沙尔沁村焚杀的匪部,“早八点钟时,贼大至,马纵横驰骋,瞬息将萨城包围”,事后“侦得贼兵每人马二三匹”,占据萨城后,卢匪又“出遣各队,东取老藏营、托斯和、察署旗、比协旗等处马匹、枪械、银钱,进窥归绥;南取二十四顷地村,以收其保卫枪械暨左近各村枪械、马匹、银钱,会于托城”,盘踞四日等到包头援军到萨后,卢匪又纵马扬鞭东向往攻托克托县了。纵观卢匪的整个劫掠过程,似是一支训练有素的骑兵在机动作战,这不能不说是土匪充分利用了骑兵在平原地区的优势。
再者,在此劫掠的土匪向南一过黄河便是鄂尔多斯高原,这里到处是沙窝与沟壑,既可以设伏攻击官军又可以掩藏逃窜。民国时期绥远地区著名的剿匪人物——土默特地方武装“老一团”首领玉禄,便是在追剿由县境逃往鄂尔多斯东胜附近的苏雨生、赵有禄、刘喇嘛等土匪的行动中,在杨三虎圪泊误入土匪设下的埋伏后牺牲的。
4、官军剿匪不利和兵匪一家的现象经常出现。
匪患发生后,官军不但作战效率低下还在剿匪的过程中浑水摸鱼,乘机勒索。前文已经说到1916年,卢占魁率部由后山绕到包萨境内烧杀劫掠时,萨县知事即发电绥远都统求援,但未能应允。事发后,该知事骑马突围往归绥求救也是一走了之音信全无。按理包头、归绥皆有守军,包头来萨只一日,归绥来萨需二日,但援军在卢匪蹂躏萨城四日后才来到。即使这样,士兵还是迟迟不肯作战,“包头镇李司令鹤祥率部来攻,而兵不用命,乃下令城破之后准予重赏,城遂克服。官兵入城,亦复沿门逐户,籍查匪为名,任意搜刮,民不聊生,以致政治枢纽、繁富城市竟成废墟。”民谚“匪如梳,兵如篦”,正是此类现象的绝佳形容。
民国时期绥远政局动荡,萨县境内过往军队频繁,这些军队(有的就是收编的土匪)在管制不利的情况下很容易哗变为匪。1926年6月“驻在萨县的二路警备队准备开往和林,未及成行冯六奎、尚得胜等人首先哗变,聚起三四十人,与苏八音等匪股合成一个二百余人的大匪股,公开围攻萨县第一大村——朝号儿村。将村内粮食财务劫掠一空,打死男女老幼五十余人。”同年冯玉祥部沿京绥铁路向西北退却经过县境时,“其中二、三、四军皆陕、豫、察、绥招抚杂匪,故经过之处,洗劫一空。当地土匪亦乘此时机,昼夜行劫,杀人放火,任性所为”。
这一时期,由于土匪剿不胜剿,一些主政者便行收抚之计,将土匪改编为官军。例如满泰就曾将萨县著名的土匪郭秃子、赵半吊子、烂脸高等收编为两个保卫团。其实这不仅迎合了土匪希望侥幸逃脱法律制裁的心理,而且导致“土匪身价日高,自居奇货,横暴之心,日益骄恣”,无异于饮鸩止渴。当时土匪口中唱道的“当两天独立队刁两天人,等到收抚了再当两天兵。二号自来得随身带,跟上哥哥当太太。妹妹妹妹不要怕,一过黄河都是咱的家。抽完洋烟吸水烟,小妹妹坐在眼跟前。人人都说独立队好,官兵追上绕滩跑”,就是这种心理的真实写照。1927年萨县流行鼠疫,城门外鼠尸堆积,不知疫情的民众对此怪异现象编了顺口溜,“先死耗子后死兵,死了满泰死王英,城外庄稼没一根······”。满泰早年是著名的同盟会会员,后又参与护法运动,追随老一团玉禄剿匪,出任土默特旗总管,是颇有作为的军政官员,但民众之所以将他与王英放在一块进行诅咒,是缘于当地官兵常常变相劫掠类于土匪所致。
另外,萨县保卫团作为维护境内治安的中坚力量,竟然屡有变故,时存时亡,涣散不堪。
“萨县保卫团亦脱胎于民国二年之各区民警。当时各区有民营一二十名不等,······四年冬,卢匪过境,枪械损失大半,民警由是停办。五年秋,成立保卫团,每区团丁三四十名······枪械一百枝,设立正副团董各一人,侯(斌成)为团董······,乃于十一年四月,除第三区团丁外,其他各区及总团团丁受哥老会煽惑,完全哗变。·····是年秋,地方收抚哗溃团丁,一部分与县团丁重行组织,恢复成立,推王耀宗任团总,有团丁百余人。十五年八月,西北军驻包,王耀宗曾在水涧沟门截留退军大宗枪械。恶其横恣,枪毙于包。而团丁及枪械大半损失,总团因以取消。”。
如此涣散的保卫团,怎能抵御亡命的悍匪呢?
5、国共两党相互诋毁对方的军事队伍为“匪”。
抗战爆发后,萨拉齐地区活跃着鄂友山、郭长青等领导的国民党绥远民众抗日自卫军和八路军大青山抗日游击队。两支部队在一致抗日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摩擦。大青山游击队对外宣传绥远民众抗日自卫军为“匪军”、“顽军”,说他们请财神(绑票)、强奸妇女;绥远民众抗日自卫军则称大青山游击队为“共匪”,向外界宣传“共匪”专门吸收各类土匪入伍,以壮大自己实力。普通老百姓对此不明是非,有时干脆便将二者等同于“匪”。
6、灾难频发、社会无序、各类人通过加入土匪达到某种目的。
仍以1922年萨县哥老会陷城为例,在这次由哥老会挑起的暴乱中,“各区亦盲从响应,推侯团总为首领。······,一般落伍军官接济枪弹,无聊吏员筹谋擘划,故人皆先在会后当匪,一经为匪,腰缠万金,囊槖累累,走马扬鞭,耀武乡曲。”可见参与这次混乱抢劫的不仅为哥老会员,落伍军官、县衙职员等各类人亦在其内。由此可以窥见当时人们的心态,是处于一种对社会极度不满而又无从发泄的境地,故而一人作乱万人响应,妄图通过暴力手段来发泄不满与收集财富。此外,《绥远通志稿》里还记载了一则发人深思的案例,也反映了无助的人们通过加入土匪来实现自己的某种目标:
“有中学生萨县张炳者,秉性坚强,任侠好义。因避乱于友人祁志厚家,炳赴包访友,苦无资,志厚予以银镯,使易资行。至包头东门,为卫士查诘,指为匪类,遂送营部,施以严刑。炳终不为屈,事经萨绅白映星竭力解释,得保出。炳自是心中抑郁,时有奋起草泽,一吐不平之气。未几竟往武川投入卢伙,因刺激过度,致入歧途。当时驻军剿匪不足,扰民有余,往往良莠不分。血性青年,目击家破人亡,愤而投身匪中者,张炳之外,尚有何全孝、冀天富、史华甫诸人。噫,当其家产荡尽,骨肉流离,绝处求生,铤而走险,曾受教育者尚有不免,又何论蚩蚩之民。”
7、游兵散勇给土匪提供了武器来源。
1923年京绥铁路延展至包头时,在萨拉齐境内设有美岱召站。1926年冯玉祥部沿京绥铁路退至西北地区时,曾在萨拉齐做过停留。冯部士兵趁机脱离部队者,私下将所携枪支卖给当地土匪。1937年日军占领归绥前夕,一些国民党游杂部队向西退却时,萨拉齐的土匪也趁此收购了许多游兵散勇的武器。这些武器壮大了土匪的实力,也促使无产无业的奸顽游民加入土匪的队伍。
以上这些因素归根结底是这一时期的绥远地区政局动荡、社会失序所致,正是这个大的政治背景为匪患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结 论
通过对俗语“(萨拉齐人)民风剽悍,善诉讼”、“萨托二县出土匪”深入剖析、还原俗语出现的时代特点,我们首先对清末民国绥远西部地区的司法、社会矛盾、匪患等内容有了一定的认识;其次有助于纠正人们对俗语片面的理解,俗语的出现有着主客观两方面的因素,并不能简单的归结为萨拉齐人蛮横、爱打官司、有匪性。总之,俗语表露的现象是时代造就的,它仅仅适合描述那个时代的萨拉齐,而绝不适合再沿用到当下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