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开始重视文化建设,积极开发当地的文化资源,文化事业正在进行体制改革,进一步走向市场,以适应广大群众的需求。文化产业也在兴起,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把文化建设提到了一个新的战略高度,为我们民族地区文化的大发展和大繁荣提供了一个历史机遇。
讨论文化的发展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回顾和总结近年来的一些经验和教训,特别注意的是在开发文化资源中保护文化生态的问题。
所谓“文化生态”,一般是指文化发展的环境及其对环境的保护,如《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确定十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就是要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区域予以切实的保护。“文化生态”的另一个含义是目前国内学术文化界讨论的一个理论命题,或者叫做“文化生态学”。“文化生态”是上个世纪50年代美国人类学家斯图尔德提出的一个概念,其思想核心是文化适应环境而产生,文化的特征和变迁是环境影响的结果,同时文化又对环境起到了稳定、保护的作用。环境和文化是耦合的一个整体,从而形成文化生态系统。
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结合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发展的状况,学术文化界对“文化生态”问题给予了很多关注,进行了深入研究。我们越来越认识到,民族文化的生存和发展与她所处的自然、人文环境密不可分,相辅相成,又相互制约,成为一个整体。维系这个整体,就是维护了民族文化的文化生态。
一个民族的生产生活、思想信仰、文学艺术、风俗礼仪等文化,首先是对自然环境适应的结果。一个地区的民族文化在历史演进过程中,在改造加工这个民族所处的自然生态系统的同时,也赋予了这个自然生态系统一种文化属性。比如说远古时期的游牧民族生活在阴山区域,他们依据这个环境,把自己的信仰、追求、生产方式用各种不同的图案形式镌刻在山岩上,于是就赋予这个山体一种文化的属性,从这个角度看阴山,它已经不是原来完全自然意义上的阴山了,而是承载着远古游牧文化属性的阴山。这个民族通过对环境的适应,不断地完善和充实自身的文化,创造了一种自己的文化形态——岩画文化。敕勒川,阴山下,黄河边,良好的自然环境,便利的水陆交通,介于草原与中原的地理位置,游牧与农耕民族都在这里找到了自己生存的位置,造就了敕勒川丰富的多民族文化资源。这些文化资源与敕勒川整合为一个文化生态系统,当赋予它“敕勒川文化”这个概念时,敕勒川就成了多民族文化融合的象征。这就是民族文化和他所处的生态环境之间结成的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耦合关系。随着人们对环境资源认识和开发的不断扩大,人们创造的文化领域也在不断扩张和发展。黄河、长江流域农业文化的产生,北方草原戈壁草原文化的产生,都是人类适应自然环境所进行的文化创造的结果。这种文化格局和生态关系一直传承发展至今。
除了和自然环境的关系外,还有一个和社会人文环境的关系。民族文化也是对社会人文环境适应的结果。这里所说的社会人文环境包括一个民族的历史传统、宗教信仰、艺术风格等,也包括同时存在的其他民族的文化或文化元素。我国许多地区都是多个民族、多种文化共存、共容的地区,都存在于一个相互影响、相互吸收、相互制约的过程中。在一种民族文化的构成中,总是存在着多种民族文化的元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以一个民族的文化为主体的情况下,其他民族的文化元素就成为它的文化环境,从而形成了一个以某种民族文化为主体的耦合而成的整体。比如内蒙古地区,就是一个以蒙古族和蒙古族文化为主体的多民族、多文化的地区,具有民族文化多样性的特点。历史上有游牧民族所创造的草原文化,有蒙元文化,也有其他民族所创造的文化;有农耕文化、黄河文化、移民文化以及地域性的鄂尔多斯文化、河套文化、敕勒川文化等,这就构成了一个文化多样性的共生、共容、共存的环境,各种民族文化都在相互渗透,互为环境。作为内蒙古的地域文化,这些构成缺一不可,它们相互补充,相互依存,整合在一起,这也是一种地域性的民族文化的文化生态。
由此可见,民族文化的形成发展是处在和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相互共存的环境之中。在特定的环境内,一切交互作用的自然和文化体系或文化元素及其环境组成为一个文化生态系统。在这个生态系统内,环境和文化的关系和谐了,文化就发展了;如果这个关系被破坏了,这个整体的平衡被打破了,文化就会受到影响和损害。文化生态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意义、文化意义和社会意义,它对于民族的生存方式、性格和精神的形成,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和作用。文化生态的破坏往往是人类自身所造成的。对于自然环境的不适当利用或掠夺,造成对民族文化的危害是直接的,短时间内就显现出来;而对于人文环境的破坏,包括民族关系的割裂,历史遗产的毁损,传统精神的变异等等,其后果可能不像破坏自然生态那样直接,但其影响更深远,以致影响到民族自身的发展。
近些年来,我们切身感受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巨大变化,文化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文化事业、文化产业都取得了新的成就。就民族文化、地域文化来讲,各地积极开发资源,深入调查研究,创建地方品牌,有了许多新的突破。比如内蒙古对草原文化的研究,以及鄂尔多斯学的创立,对河套文化、敕勒川文化研究的开展;宁夏对回族文化、西夏文化、黄河文化的研究;与之相邻地区的陕北对边塞文化、长城文化、黄土文化的研究;晋北对西口文化的研究等等。这些研究,不仅仅是对传统文化的收集整理和解读,更重要的是利用一个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文化平台,采取积极的态度和行动,保护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文化生态,遏制一些地方出现的文化生态受到破坏的趋势,做好抢救和保护的工作,努力建设良好的新的文化生态环境,在更为复杂的社会实践中,不断以新的成果来充实其内容、丰富其内涵、增加其要素,使之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力量。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才能使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文化软实力的功能。
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不少地方不同程度地忽视文化生态的存在及其必要性,使民族文化、地域文化的发展面临着严重的问题和挑战。
由于人的观念误区、舆论导向的偏差,在利益驱动和“开发”的掩盖下,造成了生态环境的恶化,使依附于这一生态环境下的民族生产、生活方式受到严重冲击,民族文化被迫流失,文化生态的和谐和平衡受到破坏。
城市化的急速扩大和不理智的拆迁,也给一些地方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简单地追求城市化率,造成城市规模盲目扩大和人口的过度集中,不仅忽视了城市功能对于以人为本的作用,也使一些城市的历史传统、建筑风格、记忆符号及人脉传承等等特色渐渐淡化,许多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文物被破坏,遗址被夷为平地,原有的文化生态失去平衡。据报道,北京城市的历史面貌只剩下不足老城面积的17%,现在能看到的只是25片保护区。象征北京古老历史的牌坊、宫门、城墙没有了,四合院一个接一个“蒸发”了,留下的故宫不得不极大地超负荷承担着川流不息的人们的凭吊。我们口口声声宣称自己是历史文明古国,却有人在经常损害着自己的历史文明。欧美国家即使是历史不太长的旧城保护范围可以达到全城80%乃至100%,一座城市的标志性建筑往往不是现代高楼大厦,而是一座有历史意义的老式小楼、一片废墟或一段残垣断壁。
在一些新建的现代建筑及其文化陈设中,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历史传统和民族记忆。北京在历史上曾是辽、金、元、明、清五朝帝都,历经近800年,五朝建都奠定了至今北京作为全国首都的地位。这五朝中,除明代是汉族作为统治民族(约280年)外,其余均是少数民族为统治民族。特别是元、清两朝,作为全国大一统政权所在地,对北京城市的发展和中华民族的历史进程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北京的现代建筑文化展示中,理所应当地要表现少数民族对北京历史的贡献。2003年,内蒙古的一位学者提出,在北京中华世纪坛《中华千秋颂》环墙浮雕所展示的中华千秋伟大人物中,“有意无意地漏掉成吉思汗,实在是太不应该了。”马可•波罗和利玛窦都有,而对奠定元代大统一基础的中华民族英雄成吉思汗却未列其中,实在是个“缺憾”。虽然这位学者多次呼吁反映,至今不了了之。引起我们深思的是,在这个“缺憾”的背后,反映出对中华民族走向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对于各民族的历史贡献及文化认同,对于用民族平等的观念看待历史上的民族关系等认识和人文知识出现了“缺憾”。以无知和偏见当作学问,数典忘祖不以为耻,一些不和谐的杂音充斥媒体而畅行无阻,这样的事例并不鲜见。有的“学者”到处演讲、发表文章,公然说“南北朝五胡乱华已可算作亡国”,元朝灭宋“是中国第一次亡国”,清灭明“是中国第二次亡国”。还有的说,拓跋鲜卑、蒙古、满洲等北方游牧民族“侵入”中原,入主中原,造成了中华文明的大破坏。甚至认为,明朝以后,“定都北京的中央政权把主要精力用于防备来自北方的蒙古、日本或俄国势力的侵袭”,将蒙古族视为与日、俄侵华一样的“侵略者”。我看到内蒙古的学者潘照东先生对这些错误的言论撰文予以严肃的批评。这 些现象使民族文化的文化生态受到严重影响和破坏,的确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警觉和重视。
一般来讲,任何一个地区都有两种资源,即物质资源和文化资源。在开发初期,主要解决贫困和温饱,进行原始积累,非常重视物质资源的开发,注重利益和效益;但发展到了一定阶段,文化资源的开发、文化建设就必然要提到日程上来。许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单纯依靠经济本身难以解决,要靠文化,即人的觉悟、视野、道德素质和法治来解决;经济结构转型,必须要有文化产业的大力发展来充实。这个时候,对于文化生态的保护就显得更为突出和重要。在这方面,我们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
首先,要重视研究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生态环境,提高对保护文化生态重要性的认识。民族文化具有能动地适应环境的禀赋,这一环境也是民族文化赖以生存的基础。要切实保护好与之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特别是西部民族地区,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观念情感等都与自然环境紧密相扣,自然环境保护不好,民族文化必然受到伤害,我们已有深刻的教训。
其次,要正确处理民族文化生态的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十一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工作”,“维护民族文化基本元素”。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历史遗迹、人文景观、自然景观这些客观存在的资源,首要的是保护,保护是前提,其次才是开发。只有保护好了才能得到更好地发展,要得到新的发展必须不断地加大保护力度。保护也要科学的保护,合理的保护,特别是对历史遗迹,最好是把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东西,不加损害的能够原样地留给我们的子孙,这就尽到了我们的历史责任。开放引进外来的先进文化固然重要,尊重和支持当地的民族文化和地方传统文化更是基础,一点也不可忽视、偏废。
第三,要重视汲取民族文化、地域文化中优秀的传统。这些传统包括对民族的、宗教的、地方的、民俗文化中的生态观、生态伦理、生态知识以及“和为贵”等思想要加以整理研究,继承下来。这些优秀的传统有广泛深厚的历史基础、社会基础和应用价值。
第四,要切实维护民族间和谐友好的关系,“增进对伟大祖国和中华民族的认同”(六中全会《决定》)。这是保护和发展良好的社会人文环境的基础,也是一项要持之以恒的经常性的工作,积累越厚实,基础越牢靠,越能经得起各种考验。要尊重民族文化的多样性,重视对各民族文化的保护和扶持,尊重各民族文化间的历史关系。西部地区从历史到现实,就是一个多民族文化集合之地,各种文化、艺术风格、风俗习惯异彩纷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多元并存,相互融合。这是民族地区的一大特点。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要亲此疏彼,还是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华文化多元一体的历史优势。
六中全会意义重大。大兴文化,是历史使命,又遇历史机遇。民族地区文化资源丰富,积淀深厚,特色鲜明,当今形势定能大有所为。我们要确立一个观念,即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软实力;要形成机制、健全制度,建立起文化生态环境和文化资源的保护机制,形成文化生态的良好局面;要形成稳定的对民族文化的支持体系,使多元文化相互尊重,共同发展。在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下,将民族文化的开发和保护、继承和创新推向一个新阶段。
(作者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宁夏大学原校长、内蒙古敕勒川文化研究会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