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蒙商,泛指晋陕冀宁京津唐张大(山西、陕西、河北、宁夏、北京、天津、唐山、张家口、大同)等地区北出塞外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人与集体。旅蒙商,曾经为内蒙古地区乃至蒙古、俄罗斯等国家经济与文化的繁荣发展注入了活力,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是特定历史时期经济发展的产物。其中大盛魁是由晋商王相卿、张杰、史大学三人在归化城自发组建,后发展为跨行业、跨省份、跨国籍的大型商号,系旅蒙商诸多商号中之佼佼者。
旅蒙商的商业行为,在某些方面有着欺诈与破坏性,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是不能回避的。特别是清代、民国年间旅蒙商在草原上的经商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获取的巨额利润,在世界经济史上也是罕见的。他们的经济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是掠夺性的。乔家大院的每一块砖瓦下面,都垫着草原上的一只羊。
游牧民族,是一个勇敢、剽悍、豁达的民族,他们可以抛头颅、洒热血。他们在成吉思汗的率领下,曾经横跨欧亚40多个国家。可是,最终因为游牧生活的局限,经济的欠发达,往往受制并屈从于肩挑驼运的商贩的叫卖声。
从清代至民国年间,每年都有十几万走西口、闯关东的农民、艺人、匠人、商人北出塞外谋求生机,只有草原上的游牧民族才有如此博大的胸怀,接纳这数以千万计的移民。
历史证明,再没有比依靠出卖草原与地下资源而生存的王爷或当权者更加愚蠢的人了。
如果站在蒙古史的角度上看,旅蒙商的成就是悲剧性的成就。
有关阐述旅蒙商成就的著述,各家各派已从各个层面、各个角度详述,有许多肯定、认可、学习、继承甚至赞美的文章。本文从略。
个别旅蒙商的欺诈行为
旅蒙商鏖战商场的精神动力,皆为利起,崇商重利是他们的人生选择。否则,他们绝对不会抛家舍业到草原上混饭吃。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夫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忧患贫,而况匹夫编户之民乎。”另则,把商业作为一项终身崇高的事业来对待,是旅蒙商人经商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他们崇商重利的价值追求,再加上传统偏见和民族歧视心理作怪,导致一部分人把商人的本性发挥得淋漓尽致:投机钻营,囤积居奇,重利忘义,奸诈狠毒。为赚钱,可以不择手段,攀附达官权贵,勾结黑恶贼匪,欺诈诱骗,诋毁拆台,什么都能干得出来。多数旅蒙商很少回报当地,回报他璖璖人,他们暴富之后把所有钱财带回老家,为富不仁,生活糜烂,建豪宅,买土地,娶小妾,成为他们首要任务。多有旅蒙商后裔中的纨绔子弟,争风吃醋,寡廉鲜耻,为博红颜一笑,一掷千金。许多商人大多没有文化,他们总认为经商所赚的钱完全属于个人财产,既然流入我的钱柜,就是我的。只知道赚钱用于自己和家人享受,想不到社会上还是穷人多,富人少;发财,想不到服务社会,回报社会。正因为这些商人心中根本没有社会责任心,所以在他所经商的地区很少受到当地人的敬重、崇拜!那供奉在神龛的手持青龙偃月刀,象征着诚信与忠义的关老爷塑像,不过是件摆设而已。清黄宗羲把富豪和权贵的奢侈讽刺为“以奉我一人之淫乐”或“此我产业之化息也”后,又痛斥其为“天下之大害者”,诚不为过。
成吉思汗横征欧亚,最终建立起大元帝国。而明灭元之后,退居漠南、漠北的北元流亡政权并其游牧部落再次过起逐水草而生,几乎与中原文化隔绝的生活。蒙古族以畜牧为生,单一粗放的畜牧业经济占主导地位。生产的单一性决定他们对其他民族和其他地区各类物资需要的迫切性。清代“(蒙古)风俗随水草畜牧而转移,无城郭,常居耕田之业,以肉为饭,以酪为浆,无五谷菜蔬之属,衣皮革,处毡庐,凡中国茶叶则宝之,而金银非其好也”(张鹏翮:《奉使俄罗斯日记》,载《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三帙)。蒙古的贸易活动,多为以物易物,“蒙古自昔未尝通货币,商业以是而困。然其以货易货,习以为常”(姚明辉:《蒙古志》卷三)。落后的经济、封闭的文化、奇缺的工业,使他们的经济几乎陷于倒退的边缘。当他们看到中原迅速发展的经济与各种规格、款式、颜色的生活必需品与生产用品后,他们几乎目瞪口呆。在迅速发展的、强大的经济力量面前,游牧民族似乎表现得无所措,有些茫然。于是,他们用最真挚的热情迎接来自中原的商人,用在草原上牧养的牛、羊、马去换取自己的生产与生活用品。牧民对于商品的渴望与需求,以及对待远道而来的旅蒙商的热情与忠厚,感动着一批又一批、一代又一代的旅蒙商。正是这纯真、善良、热忱的民族心理与民族性格,感召着来自各地的旅蒙商,也使得旅蒙商的“诚”与“信”(待述)拥有得以实施并发扬光大的土壤与市场。但也有许多旅蒙商把牧民这种诚与信看作是不开化,看作是愚,进而施展各种手段愚弄、戏弄、欺骗、讹诈之。如果你不信,请到牧区实地采访去吧,问一问年逾七旬的阿爸、额吉,他们会给你如实陈述当年的历史。真是不乏其例,不乏其人,说来痛心。
从利益上讲,凡商人从商的过程中不乏有欺诈、哄骗的行为,不乏对异地资源存在破坏性采掘的事例,不乏为获取更高利润而采取的不正当手段,乃至同行、同乡之间尔虞我诈、相互倾轧的事件。客观地讲,在商言商,谁也不会做赔本的买卖,所以,有许多过头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但任何事物都有个限度,超越这个限度,事物的性质就会变化,就会走向另一个极端。比如商人过分追求超利润的手段,实际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当然,他们只是诸多旅蒙商的一部分。在塞外偏远的农村牧区(包括半农半牧区),旅蒙商用5包钢针(缝衣服的针,每包10枚)和一盒彩线每盒6~10支。可从牧民那里换得一张羊皮。如果把这张羊皮运回,最少可在归化城大南街换取30包钢针或10盒线(扣除其成本及所有费用);如果运到太原府,可换取60包钢针或20盒彩线。周而复始,把这60包钢针再运往牧区,换回羊皮后再倒腾几次,如此往返三二年,得到的可能就是几群羊、几十头牛。在此,特别强调:这不只是一个故事,或者说是“一个鸡蛋的家当”,而是实实在在的事。
再如:一块约4斤装的砖茶,在牧区可换一只中等肥瘦的成羊,甚至换取两三只羊。而一只羊运往归化城后,扣除其本钱,可换五六块砖茶。如此买来卖去,不难测算出其中惊人的巨额利润。诚然,从民国年间上溯至清代、明代,那个时期民间的互市是“市场经济”,也可以说成是双方自愿,我有针和茶,你有牛马羊,换则换,不换拉倒,以物易物,谁也没抢谁的。是“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周瑜打黄盖——愿打愿挨”。但是,在偏僻落后、交通不便、工业生产极度落后的牧区,这种“仅此一家,别无分店”,“箍住山汉”的近乎掠夺的交易方式,用当今21世纪初流行语讲,似乎“宰得太狠”,“手太黑了”!世间有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敢问此举,“道”之安在?高勋:《蒙汉贸易》载曰:蒙人质朴诚实,无浮习气,唯因文化落后。已往有少数边商,利用蒙人不知书识字之弱点,颇多欺哄蒙人,故意高抬物价,或在衡器上占其便宜,价值三四元物品,售与蒙人为七八元,蒙人不了解市价,受其愚弄。又为蒙人购回之货,多无账簿记载,单凭记忆,因此边商赊销之物账,竟年年前往收账,估计历年收回的货值超过其原本一两倍。
旅蒙商还将在牧区收购的羊、马、牛等打上商号的烙印,交给牧民放“苏鲁克”(畜群),到牧畜膘肥肉满时才收走。放牧期间牧民只能得到一些奶食、羊毛等。牧民辛勤劳动的剩余价值全部被旅蒙商剥夺掉了。这之中最大的一个秘密是,代替旅蒙商放苏鲁克的牧民,只知道索取本身所付出的体力劳动,这是很小的一部分报酬,却不知道索取作为生产资料的草场(草)所占有的较大份额的费用。牧民认为草场是公有的,上天赐予的,谁家的牛羊马都可以任意觅食。旅蒙商留给我来照看的畜群,只要不丢失,并按比例产下仔畜,就可以得到茶叶与布料,至于饲草则不属于我的份额。而旅蒙商恰恰看中了这一点并无偿地占有了这个份额。于是,第一年交给牧民100只羊,第二年则可得150只甚至更多的羊,付出的只是极少的一部分酬金,十几块砖茶足矣。
来过草原的人都知道,牧民爱喝酒,尤其好饮烈酒。每当牧民赶着羊群到庙会上与旅蒙商交易时,商家即以酒食待之。但“吃人的嘴短,拿人的手短”,那些过惯近乎原始的公社化生活的牧民,还以为商家是无偿的热情款待呢!半斤二锅头下肚,牧民喝得高兴、欢喜之余做成以物易物的买卖。殊不知,其中究竟有多少欺瞒?到头来那顿酒食也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在内蒙古西部的阿拉善盟民间有一个流传百年之久的故事:某牧民用肥羊换了旅蒙商的白酒,因天寒地冻,不小心打碎瓶子,结果掉在地上的是一个圆柱形的冰棒。那牧民很是惊奇地说:“这个酒真厉害,瓶子碎了酒还这么结实!”这个故事,一方面反映出牧民的忠厚与无知,诚实的有些愚,甚至荒唐可笑;另一方面,个别旅蒙商的欺诈行为实在令人发指!除了那位老牧民,大概天底下的人都知道,烈酒即使在零下40度也不会结冰。阴山以北达尔罕、茂明安、四子王、苏尼特等部的牧民,那驮到归化城的三五十张皮子,最终只能喝一顿酒;三五匹马,只能换一极普通的镀铜的鼻烟壶的事不乏其例。
《明史·俺答列传》载:“生锅破,百计图之,不得已至以皮贮水煮肉为食。”可见,五金百货用品在工业极度落后的牧区是急需品。阿勒坦汗之所以用武力手段胁迫明廷互市,多出于百姓之生计。他的臣民连煮肉熬茶的锅、吃饭的工具都没有,而是用皮子盛着水,下面用火烤着煮肉,他看在眼里,能不急吗?明廷不开市,他就只好率领骑兵去抢去打,管他是乔家、渠家、王家,管他是私人还是官家,掠来先用着。尽管野蛮,实是无奈之举。旅蒙商的一口铁锅就可以到牧区换回8~10只肥羊,甚至一匹马。可知道,一峰骆驼一次可以从归化城驮到库伦40口锅(直径约50厘米,每口锅重约7~8斤),略加计算,不难看出从中又可以获取多么丰厚的利润。那些老实巴交的牧民悟明其中的事缘后,又作何感想呢?愚弄一两次尚可忍受,再四欺诈,当不人为。特别是在牧区遇上白灾或黑灾时,许多牧民把所剩无几的牛马羊全部抵押给旅蒙商,也换不回一年所需的生活用品。(未完待续)
(作者系内蒙古通志馆馆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