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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蒙商的散思(之三)
来源:本站 作者:邢野 日期:2012/1/18 浏览量:470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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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窑主场主   

    煤窑的窑主,盐场、碱场、焦炭场的场主,他们多数是陕西、宁夏、甘肃的旅蒙商。他们就地取材,雇佣陕甘宁民人进行劳作。走西口的人称之为下窑、背窑、捞盐、晒碱、炼焦。 

下煤窑的民人身背大柳筐,头顶瓦斯灯,爬着进去,装满柳筐后爬着出来,每天从矿井中背出2000斤左右煤炭。矿井内几乎无任何安全设施,矿工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没有任何保障。而煤窑窑主,他们为牟取暴利,往往挑选富矿进行破坏性开采,挖掘内蒙古廉价的矿产资源,不惜以矿工的鲜血换回白花花的银元。盐场、碱场的场主,除上缴政府少许的赋税外,把成车的食盐、碱运往内地,从中渔利。而焦炭场的场主更是靠山吃山,选择位于煤窑旁的一片空地作为场址挖窑炼焦,转手把原煤加工成焦炭后以更高的价格卖出去。炼焦场区浓烟滚滚,对矿区乃至草原造成严重污染。 

    几百年来,旅蒙商采取官商勾结的手段,以很低的价格从蒙古王爷手中租用或购买矿山、盐池和碱场,将看不见、摸不到也无法估量的地下资源狂采乱挖,有利即挖,无利即走,专找富矿采掘,其他私挖盗采者也不乏其例。矿井遇有事故,拔腿就跑;即使冒顶砸死工人,10块大洋就能了事,无人认领的死难矿工,挖坑掩埋就算完事。这些旅蒙商绞尽脑汁掠夺资源,中饱私囊,最终富甲自身。然而,他们留给阴山山脉与大草原的却是千疮百孔的恶劣环境和经过破坏性开采的矿藏资源。这些痛心疾首的例子不一而足。“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从许多铁证可以清楚地看到,个别旅蒙商成为以滥采乱挖矿藏资源奉一人和使丰富资源无—处而得安宁的罪魁祸首。

    八、鸦片烟   

    游牧民族不种地,自然也不会种植罂粟。当然,必须肯定的是,鸦片烟不是旅蒙商带来的,是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传入的。及至庚子赔款以来,种植罂粟像决堤洪水一样冲击着内蒙古及绥远地区。特别是日本侵略军侵占内蒙古地区以后,公开允许种植罂粟,其品种有大红花、小红花、一点红等。日本人还在各大中城镇开办俱乐部,雇佣中国人开办烟馆、赌场,还花钱雇佣打玩艺儿、唱道情、唱大秧歌的艺人在俱乐部唱戏,以招徕顾客。于是,使得罂粟在两三年之内就泛滥成灾。老百姓缴税、交换商品,用的是鸦片烟;土匪、国民党军队索要的也是鸦片烟。 

    塞外种植罂粟的农民,百分之九十以上是走西口出关的晋陕冀人;从中倒卖、交换鸦片的人,有百分之九十以上是晋陕冀京津张沈的小商贩与无业游民;而吸食鸦片的人,有百分之九十以上也是晋陕商贾、官僚、土匪等。国民党傅作义执政时也曾禁烟,但成效不大。那些烟贩子甚至雇佣专人组成“肛门队”(把鸦片搓成条状用油纸密封后从肛门塞入)、“水门队”(包装同前,把鸦片塞入阴道)夹带过关,继而高价出手从中获利。被禁食、禁水的肛门队与水门队的队员们,多有因包装纸破裂而中毒致死者。而旅蒙商贾中,多有此好者,俗话说“好这一口”,或以此招待相与。官僚、军阀、土匪以及艺人、妓女,还有老鸨、“爸爸”也多有吸食者,从而导致鸦片的进一步泛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与人民政府明令禁烟,并派出工作队,深入农村强行铲除罂粟幼苗,责令烟民入所戒烟,方彻底戒除烟毒,拯救烟民于水深火热之中。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功劳,将彪炳千古。

    九、旅蒙商的“诚”“信”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先哲圣贤对“诚”、“信”多有精辟的论述。孔子说:“民无信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与朋友言,言而有信”。孟子日:“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荀子日:“端悫诚信,拘守而详;横行天下,虽困四夷,人莫不任。”在儒家经典著作中,诚信是我国传统伦理“五常”之一。战国时期,楚人有一句话:“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季布是楚国人,为人重言守信,答应过的事,必尽力去做,因而美誉远播,深得楚人的信任,所以人们认为只要得到季布应允的一句话,比得到黄金还重要。这就是一诺千金的典故。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诚信是一种意识形态观念,是一种道德标准。诚信即待人处事真诚、老实、讲信誉,言必信、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诺千金。古人日:“信誉是金,信者令人推心置腹。”“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为人以诚,待人以信”不但是人的内在品质和精神要求,也应该是社会的规范。这是正直的中国人所遵循的道德信条,同时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崇高境界。千百年来,诚信溶入历史的长河,被每个时期,每个人所尊崇,伴随着一代一代的中国人走过沧海桑田,经历雪霜磨砺,最终沉淀为民族的精髓。 

    旅蒙商本身是儒家文化的接受者,处事哲学是来自于儒学的,以及儒家经典中对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阐述及其提出的各种主张,因为商人的诚信归根结底是人际关系的反映,行商原则也是这个文化的反映。14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旅蒙商总是以为游牧民族一定在草原上聚敛了大量财富,而建立在这种民族心理上的交易和贸易活动,其动机自然不纯或不公正,其诚信必将大打折扣。龚自珍曾以“海内最富”四字来指称山西。咸丰初年山西晋中地区家产逾百万者多达数十家,时人估算其额过亿两,比清廷的国库库存量还多。而这些“海内最富”的商人,其中大多数为旅蒙商。那白花花的银元后面昭示着的是羊、盐、茶这三宗生意,又多与塞外的自然资源与经济发展相关。 

  如前述,草原上一座座蒙古包与蒙古包背后散落在草原上的羊群、马群、牛群,像磁铁一样吸引着旅蒙商。使得他们不远万里、不辞辛苦地到蒙古草原进行商贸活动,是因为滚滚财源吸引着他们。他们的生财之道概括起来有:第一,贱买贵卖是旅蒙商攫取暴利的惯用手段。旅蒙商利用牧民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因缺少生产生活物资而对其的依赖性,对市场价格的不知情等,漫天要价。第二,放高利贷是旅蒙商获巨额利润的又一剥削手段。一是赊销商品。畜牧业季节性强,牧民们在青黄不接的春季,旅蒙商把糜米、砖茶、生烟、白酒、白糖、布匹等商品赊给牧民,也不再讲如何偿还。第二年索债时,要多少牧民就得给多少,并要付利息,利率最高达400%。二是发放给牧主、王爷的货币高利贷(从略)。第三,利用牧民为其无偿放牧(见四、个别旅蒙商的欺诈行为)。第四,私印“钱帖”(或钱票)是较大的旅蒙商追求巨额利润的手段。这些旅蒙商号利用长期在牧民中的“信用关系”,私印“钱帖”充当货币流通。一般春季出帖,年底收回,有的在其活动地区长期流通,严重干扰国家金融市场。第五,开设钱庄,开办当铺等。 

  因此,在旅蒙商贸易扩大的同时,也带来新问题。一方面,扩大经营满足当地蒙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要,而另一方面也加深对蒙民的经济剥削。旅蒙商获取的巨额利润是对蒙民的超经济剥削,造成蒙古地区的资源与资金大量外流,严重制约畜牧业经济的发展,成为牧民生活走向贫困的原因之一。这样,旅蒙商人与蒙古牧民及王公贵族、寺院喇嘛之间因利害冲突,诉讼案件日益增多。 

  尽管清廷对旅蒙商的活动进行种种限制,但是民族间互通有无、互相交往的趋势是禁止不了的。清廷“虽经查办饬禁,而蒙民仍复私行交易”,对旅蒙商的许多规定在蒙古地区并不能认真地贯彻执行。康熙三十年(1691年)多伦诺尔会盟时,到会的蒙古王公和喇嘛上层人物,一致向康熙帝要求放宽对内地旅蒙商人到塞外蒙古高原进行贸易活动的限制。这说明,蒙古牧民和王公贵族虽对旅蒙商的重利盘剥强烈不满,但对其沟通并发展民族经济联系所起的作用又有所依赖。 

  康熙中叶以后,清廷对进入草地的商人采取鼓励和保护的政策,发给他们部票(龙票),其上用满、蒙、汉三种文字写有保护商人生命财产的条文,同时还给部分商人封官授爵,尤其是赴蒙经商所获取的高额利润对他们具有很强的吸引力。蒙地交通闭塞,市场物资缺乏,旅蒙商利用地区差价,进行不等价交换,靠着以物易物的落后交换形式,获取相当丰厚的利润。在强烈发财欲望的驱使下,越来越多的商人相继来草原经商。旅蒙商人在登记领取部票时,必须注明人数、姓名、货物的品种和起程日期。在蒙地,须在当地盟旗札萨克衙门监督下进行贸易。

  着以物易物的落后交换形式,获取相当丰厚的利润。在强烈发财欲望的驱使下,越来越多的商人相继来草原经商。旅蒙商人在登记领取部票时,必须注明人数、姓名、货物的品种和起程日期。在蒙地,须在当地盟旗札萨克衙门监督下进行贸易。旅蒙商人不准在蒙地建筑房屋,不准携眷定居,不准娶蒙古妇女为妻(如前述)。清廷对旅蒙商携入蒙地的商品种类也有限制,商品中除粮食、布帛、茶叶、烟酒、生活用品、佛器、铸铁锅等外,严禁武器和铜铁等金属输入蒙地。凡违反清廷规定者,分别处以罚金,没收货物,逐出蒙地并严禁再进入蒙古经商,甚至依法治罪。 

  清代对旅蒙商贸易的种种规定,有限制其发展的一面,也有保护和鼓励其发展的一面。蒙古牧民和王公贵族对旅蒙商的贸易,虽憎恶其对蒙人的重利盘剥,但是,当发生清廷驱逐旅蒙商人时,在牧区却出现“蒙民仍复私行交易”(《军机处录副奏折·民族事务》那彦宝折)的行为。道光年间,杜尔伯特盟长札萨克奏报:“蒙民等数十年来服食已惯粮烟茶布日用所必需。今禁止,在蒙古有牲畜之家尚可往他处运贩,其穷苦之人,既无牲畜转运,而烟粮茶布皆为养命之源,一经断绝,益形坐困。”(同上书)由此可见,蒙民对旅蒙商依赖之程度。 

  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段状况> 1892年德文第二版序言》中,曾将诚信、信用作为现代经济学的规律之一。他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愈发展,它就愈不能采用作为它早期阶段的特征的那些琐细的哄骗和欺诈手段。”他在描写当时英国、德国经济发展阶段时提出:“随着大工业的发展,德国的许多情况似乎也改变了……先给人们送上一些好的样品,然后再把蹩脚的货物送去,……已经不合算了,那里时间就是金钱,那里商业道德必然发展到一定的水平。其所以如此,并不是出于伦理的热狂,而纯粹是为了不白费时间和劳动。”因此,旅蒙商的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必须建立道德规范,首先是经济规律之一,因为大企业用不道德的办法去坑蒙消费者,将丧失效率和竞争能力,它的损失将会非常巨大,绝对得不偿失。   

  十、塞外民众对旅蒙商的反抗   

  因某些旅蒙商过分追求高额利润而不择手段,已到竭泽而渔的地步,因而激起塞外各民族与同乡邻里的反抗。他们甚至采用过激的手段刁抢货物、殴打商人,至于欠债不还者也大有人在。如:清溥仪宣统年间(1901—1911),大盛魁每年从外蒙各旗讨还借债收取的牲畜,平均赶回马7000匹,羊50000只左右。有大盛魁一家在科布多有15000多峰骆驼、2万多匹马、20多万只羊的债权,但此项债权始终没有完全收回。民国元年,归化城旅蒙商商号三大号之一元盛德的伙计和工人在外蒙被打死83人。北洋政府指令绥远商会,令它给每个死亡者家属100银元的抚恤,并指令科布多的中国官员,劝谕蒙民准其复业,所有伤亡人畜不作赔偿。民国6年,元盛德商号与牧民发生冲突,损失大量牲畜,无人员伤亡。

  至于商家方面,因商路上土匪出没无常,归绥与外蒙和新疆的商路受到很大威胁。民国4年,绥远总商会为维护商路,请准绥远都统,将土默特的两个骑兵连和设并召招收的一个骑兵连,连同原由铺勇改编的保卫团,合编为保商团,增购步枪300余支,作为商会的武装组织。 

    中国有句古训:“树大必倒,财多必散”。旅蒙商的财产,被刁抢也罢,被拖欠不偿还也罢,被扣留也罢,被没收也罢,被公私合营最终充公也罢,最终走向了另一个不属于自己的流通渠道,这几乎成为一种必然。谁知道就是这些被分掉财产,继而又被游斗的地主与资本家中间,有许多还是当年沿途乞讨、走西口、闯关东到塞外谋生的晋陕汉子与晋鲁豫垦荒实边的农民呢,有许多人甚至一生都过着艰苦朴素的生活。只是这些旅蒙商弗如李鼎铭先生那样开明! 

    说来也是,旅蒙商中的许多人创造的财富,不是卷回原籍老家修筑豪华宅院,以光宗耀祖,就是被政府没收。实在是因为:乔家大院的每一块砖瓦下面,都垫着草原上的一只羊。他们贪得无厌,却从不为使他们致富的塞外人民投资基本建设,如修桥铺路、开办学校。或日:他们也修桥铺路,但修的是自家宅院的流水小桥和通向后花园的幽幽曲径;他们也开办学校,是在东跨院为培养自家子孙而创办的私塾房。再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许多旅蒙商的全部经营史仅仅是在流通领域的巧取豪夺,而没有或根本没有去从事经济的基本建设与运营。最终,应了蒙古人的那句话:“羊肉好吃,却不好消化”,导致各阶层民众群起而攻之。就连拥有亿万财富、从业6000余人、横跨欧亚、经营长达250年、最早实施股份制的跨越两个朝代的归化城旅蒙商巨头--大盛魁,也终究未能逃脱全军覆灭、寸金不留的命运。(全文完)   

        (本文作者系内蒙古通志馆馆长、内蒙古敕勒川文化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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